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对全市经济运行带来明显的冲击和影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聚焦疫情对全市经济的影响,认真研判分析保供稳价、经济运行,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促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把好筑牢交通、社区、公共场所“三道防线”,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诊疗、物资供应、小区和工地消毒、节后错峰返程、输入人员检疫、物资运输保障、复工开学、医用垃圾等公共卫生管理、宣传引导等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二)着力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2.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力度。认真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等政策,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大对佛慈制药、兰药药业、润康药业、和盛堂制药等医药类和兰州助剂厂、兰津灵医疗科技、凯飞消毒科技、宁远化工、帝豪日化、美尔康生物科技、润妍洁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等消杀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全力做好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供应,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品储备充足,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对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重要贡献的企业,在列支工业专项资金、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等方面,以及其他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有序恢复批发零售网点。认真落实好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积极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和商业网点疫情防护物资发放工作,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逐步恢复营业。鼓励钢材、水泥、玻璃、新型板材、墙体材料等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华联、华润、国芳、亚欧、正大优鲜等大型超市加大物资调配力度,确保物流畅通、资源充足。对商贸、文化、农贸等重点企业,在促消费宣传专项资金、汽车平安购补贴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做好省级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补贴资金争取工作。
4.提升民生供给保障能力。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与本地生产、加工、冷链物流企业的衔接协调,适时组织250家惠民直销店向市场投放生活必需品,及时解决供应缺口等问题。继续加大对政府确定的250家惠民直销店的补贴力度;按照市场价,对合约冷储企业、蔬菜储存和配送企业给予补贴。及时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5.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供气、供水、供电、供暖价格政策,“防疫期”内各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上调。积极倡导市民利用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自助缴费。严格执行已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因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乱收费、违规收费等现象。
6.强化应急监测和舆情管控。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适时投放政府在储的蔬菜和肉类,保障市场供应,积极应对疫情出现恶化、供应出现紧张、市民出现抢购、价格出现暴涨等特殊情况。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重点蔬菜、肉类生产、供应和价格信息,充分释放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的信号,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引发恐慌性抢购。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领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规范整顿,突出产品溯源管理,强化对畜禽类产品溯源管理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15等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
8.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宏观调控。正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建立完善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及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监测力度。结合疫情形势发展,深入研判分析当前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挑战,统筹经济部门通过即时沟通、周调度、月分析等方式,预判预警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举措。建立健全政策预研储备机制,统筹用好财政、金融、就业、产业、区域协调、民生兜底、国家安全等政策体系。科学评估疫情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近中长期影响,合理分解下达全市及各区县季度预期目标。
9.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疫情防控贯彻始终,做到“三控制两严管”(即控制人员聚集,控制重点对象,控制不聚餐、不集中活动;严管重点对象和发热病人不参加农业生产)。及早安排春耕备耕工作,综合施策,推进高原夏菜、百合、玫瑰、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种植业提质增效。抓好蔬菜生产,扩种设施蔬菜0.25万亩,推动1.1万亩蔬菜生产上市;抓好现有6个万头以上猪场出栏工作,加快13个万头以上猪场新建投产;稳定牛羊禽蛋生产,抓好红古海康50万只肉鸡、榆中德青源80万只蛋鸡、榆中稼鸿和红古鑫源万只羊场、皋兰云康千头牛场增养出栏。全力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防控工作和生产人员的防疫安全,确保春耕备耕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10.督促工业企业恢复生产。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和“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的要求,对全市未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准确掌握企业未复工复产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确保情况清、底数明。积极指导督促用工企业和行业部门制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实施,科学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推动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抓好煤电油气生产、销售、库存等跟踪监测,完善保供应急处理机制。
11.保障餐饮住宿等消费市场供应。鼓励各行业协会和餐饮住宿企业在落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措施的同时,完善消毒防疫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经营活动,以窗口售卖、外卖、特卖等形式,尽全力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逐步恢复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12.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认真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铁路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铁路集团《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畅通重要防疫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和各类建材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确保物资运输畅通。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件运输、专线运输等企业在加强防护的前提下尽早恢复运输业务。
13.加大项目谋划争取。按照“谋划好、找来钱、干成事、不出事”的原则,在今年谋划1133个项目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专项债券争取等政策机遇,聚焦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疫情防治领域,包装凝练一批“短、平、快”的储备项目提前上马。积极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向上资金申报工作,主动申报建设一批医疗卫生领域基础设施短板项目。
14.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持续推进“五比五拼”、前期攻坚、团队管理、“三个清单”等项目全过程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四百机制”、承诺制、容缺受理、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和“多评合一”等政策办法,积极畅通疫情期间项目网上审批流程,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通过并环节、减要件、压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397个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
15.抓好项目开复工。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审批权限,经市、区县住建部门查验合格后尽快推动项目开复工。力争新建项目4月底前开工率达到40%以上,上半年开工率达到70%,年底前开工率达到90%以上。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单位复工需求,提出解决对策,力争续建项目4月底前100%复工。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认真落实《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兰州市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两真四有”实施意见》等政策办法,坚持“两真四有”招商理念,全面推行“不见面”招商。积极落实产业布局、土地保障、财政奖补、要素保障、市场准入、服务保障等各项政策,聚焦十大生态产业和“四千七百”产业链延伸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7.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落实好国家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积极协调驻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18.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停业,发生重大损失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做好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工作,全力帮助中小文旅企业恢复经营。
19.鼓励推行灵活用工和办公政策。鼓励和允许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采取灵活的用工政策,有条件的企业推行在家办公、线上办公。鼓励教育培训机构线上教学。
20.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顺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不得将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优先考虑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待遇按有关规定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梳理国家和省上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和推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各项举措。要强化做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工作,既在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又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吃透政策、积极对接、主动服务,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要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把联防联控措施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水平。要坚定信心,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千方百计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消除企业生产经营后顾之忧。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三)加强工作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于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既要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国家和省上相关信息,也要加强与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工作对接沟通,形成抓防疫、稳经济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严格督促检查。要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明纪律规矩,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抓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作风不实、不担当、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用好正向激励,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识别干部,激励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形成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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