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1月11日(通讯员张振东)为加快推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兰州高新区抓住榆中园区获批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的有利时机,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支持为引导,采取“六大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城乡居民和企业在榆中园区规划建设起步区20平方公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一是实施五大购房补贴,鼓励购买(租赁)新建商品住房。一是为高新区(含一区五园)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提供1套120㎡左右精装修带家具的安居住房。二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或中级职称者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者给予2000元/㎡的购房补贴。三是城乡普通居民(含外来务工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四是高新区(含一区五园)内企事业单位员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五是高新区(含一区五园)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租赁2年以上商品房用于办公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租房补贴。总部设在高新区(含一区五园)的企业在榆中园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贴;租赁2年以上商品房用于办公的,一次性给予300元/㎡的租房补贴。
二是落实两大贷款政策,方便购买(租赁)新建商品住房。一是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在榆中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一律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按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是落实“农民安家贷”贷款购房政策。对利用“农民安家贷”在榆中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对首付款比例达到30%以上的购房者,房贷利息最低按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5%执行。
三是采取三大便民举措,支持农民或农民工购房。一是鼓励和引导农民、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新区(含一区五园)内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媒体机构深度联合,组织进城农民和农民工采取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购房负担。三是非城镇户籍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落户为城镇户籍;可自主选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子女入学一律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待遇。
四是释放“棚改+”政策红利,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率。一是采取“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居民自愿购买”的方式,加大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及公租房货币化力度,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安置房、公租房。二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给予征收补偿标准一定比例的补助。榆中园区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五是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榆中园区居住及其他用地规模。在土地供应和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上,优先安排工业、教育、科研、新兴养老、文化、体育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二是允许开发商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已经规划审批,但尚未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科学合理的结构调整。三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合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化经营。
六是创新思路释活力,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是从榆中园区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实际出发,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引进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二是鼓励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或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商品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转型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或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成“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适应创新创业需求的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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