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鼓励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微企从事微利项目可获全额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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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鼓励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微企从事微利项目可获全额贴息贷款


来源:转载自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4/26 16:36:05 阅读次数:7698

        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孙雪峰)今后,兰州市凡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不但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扶持,而且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型企业利率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基准利率,中央、县区两级财政将分别贴息25%。这是记者从4月24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鼓励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今后凡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具体包括:各类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均可根据个人需求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后,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产生你的创业想法”(GYB)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对在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符合条件的,分两年免除学费共4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个人,按城镇男性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城乡妇女可获得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员中,有多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总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获得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小额贷款,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型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其基准利率部分的利息中央财政贴息25%,县、区财政贴息25%,上浮利率的利息由企业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