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发﹝2019﹞20号
2019年11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的部署要求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带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指示及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相对富集优势,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自我突破、自主创新、先行先试,努力把自创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产业品质跃升支撑区、人才资源集聚区、东西合作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为欠发达地区通过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模式、新途径。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自创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突破370亿元,在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及软件服务业等领域形成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支撑作用的产业集群;科技进步贡献率年均增长0.6个百分点,达到62%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年均增长0.2个百分点,达到3.8%;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9件,达到82件;孵化和创业基地等载体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引进创新创业创造团队1000个以上。成为创业发展活跃、创新生态优越、产业发展强劲、体制机制持续优化的西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规划布局
自创区按照“一区五园”建设,包括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雁滩园区、九州园区、七里河园区、和平园区,规划面积182.77平方公里。将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作为自创区的政策辐射区,协调推进互补发展,落实好省级经济管理权内政策先行先试权。将全市分散的主导产业突出、创新体系完备的专业园区和创业创新活跃、创新要素富集的平台载体纳入政策延伸区范畴给予支持,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激发全市创新发展活力。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
按照“充分授权、自主创新、高效精干”原则,支持自创区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自创区参照全国其他自创区和各类先进开发区通行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对接落实中关村“6+4”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创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实现绿色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试点示范,自行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加快自创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接落实好省上关于赋予两区管委会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建立兰白自创区与省直部门“七个直通”机制的要求,赋予自创区更多行政审批权,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三评制度”(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在自创区优先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支持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主导的新型创新研究院(所)建设,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鼓励科研人员(团队)在自创区创办企业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有持有技术股权90%的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自行转化或合作转化的可按规定提取利润用于奖励和报酬。(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按照研发、孵化、小试中试、规模生产的“四棒接力”的模式,持续性、链条化扶持科技成果孵育、转化和产业化。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研发、创意项目和孵化项目,科技风险基金重点支持小试中试项目和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市场和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扶持规模生产项目。依托自创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池”,择优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4.扶持创新创业创造。建立在兰高校院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自创区重点产业领域,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互派干部挂职,定期开展项目、人才、信息沟通交流。支持自创区内单位自建、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基地,争取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分支机构)和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在自创区布局建设。举办创新挑战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兰州科博会,挖掘和筛选前沿性、颠覆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与有效需求直接对接,落地转化。推进众创空间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每年在自创区用地计划中规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孵化器建设。(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自创区内大中型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或平台全覆盖。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和领导任期考核时,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基金、融资性担保等方式,对自创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予以普惠性补贴。落实省上兰白自创区内电力市场化改革用电优惠政策,做好协调配合服务,推进自创区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适度优惠。(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联动惩戒。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鼓励通过无偿许可专利方式支持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依托自创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产业品质跃升支撑区
发挥区位优势,多举措支持自创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业态。
7.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自创区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成套装备联合攻关,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推动重点行业主导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升级赋能。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产业转移对接,境外投资建立生产加工基地,促进传统产业向下游终端产品延伸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8.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紧围绕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战略,以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一谷五园”(兰州“肽谷”、中以(兰州)绿色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生物产业园、纳米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建设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甘肃省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A9三创示范园区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自创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优先纳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持。企业获批的国家项目,优先安排地方配套,自创区实施的重大项目,争取省市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9.培育金融服务业。在自创区核心区打造金融商务街,支持金融机构在自创区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创新金融特色服务。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和业务流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加大对自创区投放力度。设立风险担保资金池,开发科技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和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担保并给予政策支持。对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助,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及以上或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0、创新产品推广使用。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支持自创区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企业订购时,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采购自创区新技术、新产品及重大技术装备。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和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建设人才资源聚集区
着眼战略发展需要引才聚才,着眼现实发展需要育才用才,逐步形成开放引才,战略育才,科学用才的良好氛围。
11.培养高层次人才。设立海内外科技创新工作站、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建设发展,建立甘肃省籍海外留学人员人才库,设立海归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创新团队给予资助。赋予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自主权,灵活运用聘任制、纳入事业编制等多种方式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12.支持企业人才开发。对自创区内企业招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每年予以创业补助。在自创区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引导用人单位评聘结合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推动职称政策向企业人才开放,扩大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技术服务中的自主聘用权。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等方式给予高层次科研人才(团队)的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13.促进人才双向流动。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在自创区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离岗协议期间,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3年内可回原单位,重大科研课题牵头人、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延长至5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14.创新人才服务保障。打造自创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随报随批。支持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和购买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或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支持自创区内构建完备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体系,通过名校办分校、一体化办学的方式推进与城区教师交流,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建设东西合作发展先行区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与中东部地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互动合作、共建园区,促进区域创新优势互补。
15.深化“双招双引”。着眼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产能转移,围绕自创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企业、项目、园区精准对接,重点引进三个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落户,建立与央企产业对接合作项目库,形成大项目带小项目、主体项目带配套项目、上游项目带下游项目的发展局面。同时,围绕全市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16.拓展东西部科技合作渠道。加强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自创区以及中东部城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合作交流,在自创区共建分支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实验室等平台载体。按照“基金+基地”的合作模式,推进和上海张江久有基金的深度合作,全链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7.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力度,吸引国际知名科技企业、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组织、产业组织等入驻或建设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并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建设硅谷创新中心,建立稳定的互动交流机制,围绕中医药开发、生物疫苗推广,组织区域内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城市进行项目推介,吸引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参与项目研发,整合促成技术二次开发。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大型节会、展会,扩大科技交流合作范围,发展对欧洲和中西亚的服务贸易。(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
(五)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产城融合、同向发力,着力推动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
18.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项目准入指标体系,完善入园项目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组织节地评价,加强企业用地合同管理,加大建成区土地资源挖潜力度,提升园区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从2019年开始,用于产业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根据相关规划适时收储供应。(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19.生产方式生态化升级。统筹绿色工厂、产城融合、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水、电、暖、气、热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推进自创区产业集群化与生态化有机结合,传统工业园区向生态工业园区升级。(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20.创建智慧生态城市典范园区。建立生态优先决策机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快重大清洁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运用。优化自创区城市绿地布局,围绕黄河沿岸和城市中心区绿化提升改造、防洪工程和河道整治等重点项目,布局一批文化生态公园和绿色景观区,构建山水林田湖多层次立体化绿地体系。(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国家自创区的各项要求,落实各项政策,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自创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自创区建设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范畴,制定自创区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做好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财税支持。高新区设立一级财政和一级金库,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市级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方案,加大对高新区的财税倾斜力度,同时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高新区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支出。及时做好符合国家批准的市级国债和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债券额度,用于自创区建设。高新区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服务购买、政策补贴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科学编制规划。高新区实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在兰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自创区开发建设需要,给予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单列。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创区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相关的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为支持自创区发展,创新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提高审批质量、加快服务效率,组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负责自创区范围内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土地保障。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供应以及不动产登记由高新区管委会在符合各项规划的前提下全权负责、自行办理。市上向各县区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高新区单列。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由高新区管委会直接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不再通过县(区)政府审批上报,支持高新区购买异地占补平衡指标。(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创新用人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兰州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灵活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形成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和岗位薪酬激励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枚印章管审批”“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要求,梳理公布权责事项清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牵头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七)建立容错机制。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要求,对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举措,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工作失误,但依照规定程序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勇于担当,未牟取私利、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出现较大群体性事件、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者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审计局、有关区县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主办: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兰州高新创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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