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一式五份。将申报表报送至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项目发展部。
(二)创业园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上报的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1~2位候选人为留创园推荐人选,上报国家人社部。
(四)国家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名单,下发通知公布入选今年“创业启动计划”的项目,并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请园区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本单位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并于
附表:新创业支持计划申报表
联系人:常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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