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要求,现就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
1.补助项目。对入孵企业提供相关费用减免、开展创业服务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2.申报程序。由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受理推荐,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基地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入孵企业培育、提供创业服务、吸纳带动就业等情况);
(3)现有在孵企业花名册(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入孵时间、联系电话等);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5)孵化基地(园区)为入孵企业提供相关扶持及费用减免的凭证;
(6)2016年已获得扶持资金的孵化基地(园区)提供资金使用详细说明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7)《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附件2)、《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8)。
(二)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1.补助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2016年度已获得此项补助的入孵初创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2.申报程序。由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7年入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具体申报资料由市州人社部门确定。
(三)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毕业5年内(2012年6月至今)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7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
(2)具体申报资料由市州人社部门确定。
(四)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7年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5);
(2)具体申报资料由市州人社部门确定。
(五)创业项目补助
1.补助项目。对市州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或在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经营6个月以上的优秀创业项目。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7年创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
(2)具体申报资料由市州人社部门确定。
(六)创业大赛补助
1.补助项目。对省级人社部门、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申报程序。由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受理推荐,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活动相关文件;
(3)开展活动的相关文字资料及图片、影视资料等;
(4)《2017年创业大赛补助申报表》(附件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8)。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创业大赛补助、入孵初创企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1报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余材料一份。所有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创业项目补助的申报时间由市、州人社局具体规定。市、州人社局审核结束后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4、5、6)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表要求一式二份,所有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被列为省级试点区域或试验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已经享受相关扶持补助的,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已经享受了市州上述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
4、各市州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资金,相关人员在资金项目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用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康新悦 李晓霞
联系电话(传真):0931-844018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省人力资源市场3楼
邮编:730030
电子邮箱:gscycx@163.com
四、兰州高新区资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海芸
联系电话:0931-855357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兰州高新技术创新园创新大厦A座13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5日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45号信箱 联系电话:0931-8553995 E-mail:gslvy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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